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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7-14 10:53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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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商丘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483

学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平原中路 55 号(梁园校区)、 河南省商丘市文化中路 298 号(睢阳校区)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招生的精神, 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商丘师范学院各类普通本、专科招 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 体育类专业招生、各类专项(定向)招生。 

第二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商丘师范学院,现有梁园校区、睢阳校区两个校区。

第五条 商丘师范学院为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商丘师范学院以培养普通本科生为主。普通本、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商丘师范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七条 商丘师范学院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优良的办学传统和鲜明的办学特色,是一所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大学,涵盖文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和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商丘师范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 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同时设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 日常招生工作。

第九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十条 2020 年商丘师范学院面向全国 24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 门有关通知精神,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市、区)的录取批 次、生源数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我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宣传材料等 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市、区)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为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 1%。

第十三条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进档考生多于执行计划情 况下的录取。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 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 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六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 普通类各专业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对服从调剂志愿考生等同于专业志愿,当考生所报专业 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 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 依次排序投档,若仍有并列,则将并列考生全部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双过线的情况下,实行“专业清”录 取原则,按第一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 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将依次从其顺序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录取。 美术学、绘画、雕塑、书法学、动画、摄影、广播电视 编导、美术(专科)等专业按文化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到低依 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总分排序。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等专业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依 次录取,专业总分相同时,按文化分排序,文化课排序规则 与普通类相同。 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 取,专业总分相同时,依次按音乐主科分、音乐视唱分、文 化分排序。 音乐学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总分×70%+文化分 ×30%)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总 5 分、音乐主科分、音乐视唱分、文化分排序。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总分× 60%+文化分×40%)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 次按专业总分、文化分排序。 我校原则上同意各省录取文件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平行 志愿投档原则,进档后专业录取则按我校招生章程规定录取 原则执行。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双过线的情况下,实行“专业清”录 取原则,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均按文化分从 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排序。若 专业成绩也相同按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听力依次排序。 若相关省(市、区)招生部门对体育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 按照当地规定执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执行国家体 育总局文件规定,在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 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 3:7 的比 例进行折合总分(总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 项成绩×70%),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定向招生、公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少数民族 预科班招生录取办法按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原则上同意各省(市、区)教育厅、考试院 或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 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未能取得应届毕业资格的专升本考 生等其他情况)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 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以上录取原则如有变化,以河南省教育厅最终审核批准 公布的为准。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商丘师范学院 2020 年各专业学费为:普通本科文史类 为 4400 元/年,普通本科理工类为 5000 元/年,艺术类本科 为 8000 元/年;民族与传统体育专业为 8000 元/年;中外合 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 17000 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科教育项目类,普通类专科为 12000 元/年,艺术专科为 13000 元/年;中外本科课程合作 项目是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学、美国蒂芬大学合作项目(试 行) ,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费根据宿舍情况按 600-1000 元/生·年收费。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助学金设置情况: 我校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 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国家奖学金每人每次 8000 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次 5000 元。 2、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标准分为每人每次 2600 元、3300 元、4000 元三个档次。 3、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旨在奖励在 学习、科研、创新创业、文体、公益活动、学生干部工作等 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奖金数额为每人每次 1000 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商丘师范学院没有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 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 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 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 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为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的纲领性文 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商丘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咨询热线:0370—3057991、3057992、3057995、3057996、 3057997、3055766、3055767、3055768、3055769

传真:0370—3057839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ban.sqnu.edu.cn

纪委监督电话:0370-3057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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