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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
2016-12-01 15:25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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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它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大学生的关爱,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学生毕业后一至二年内开始还款,毕业后六年内还清。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学生按贷款合同的约定还本付息。

商丘师范学院人文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及《商丘师范学院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等人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信用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优惠政策:以学生的个人信用为担保,无需经济、抵押担保,实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第二条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与银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贷款合同协议,对在校贫困大学生发放无担保的信用助学贷款。学院在学校资助中心的管理下,明确学院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调查审批、建立贷款人信誉等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1、人文学院指派专人负责资助工作,其责任是:协助介绍人和经办银行全面了解贷款人的有关情况,对申请贷款学生的资格以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在贷款人毕业后与其保持联系,向经办银行提供贷款人的最新有效通信方式。

2、学院每年的贷款实行总额包干办法,由学校资助中心根据学院的贫困生实际情况和贷款学生还款违约等情况确定具体下达的贷款名额。

3、 贷款学生是指本学院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目的是通过贷款帮助他们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日常生活费。

第三条贷款学生须具备的条件:

1、贷款学生必须是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在校期间其家庭提供和自己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能支付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需要得到助学贷款的资助才能完成学业。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

5、学习刻苦努力、品行端正,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第四条贷款学生需提交的材料

1、《河南省普通高校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此表需由学生如实填写,并有家庭所在地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才有效)。

2、《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证明。

4、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5、写详细申请一份(要求写清楚家庭成员、家庭住址、经济收入及一些引起贫困的特殊原因,同时还要写清楚自己毕业后的还款打算等)。

6、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

7、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父母无身份证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户口证明)。

8、银行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额度

学生贷款金额包括学费、住宿费,特别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贷部分生活费。学生每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学费,不高于6000元。

1、用于学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物价部门规定的学生就读专业就读期间的总学费。

2、用于住宿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物价部门规定的贷款学生所住宿舍的收费标准。

3、贷款学生在上述最高限额内,根据本人家庭情况自愿选择贷款项目及金额。

第六条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

1、具备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资助领导小组初审后面向本学院师生公示5天,之后让被同意贷款的学生填写表格,准备相关材料,各年级辅导员、主管学生工作的陈书记在贷款材料上签署意见、盖章后,将材料送学生处。

2、经学校和银行审核同意贷款的学生须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一旦合同签订,学生须履行合同条款。

3、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通过的学生,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出贷款申请;人文学院对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业务系统进行批量申报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第七条学生贷款额由银行按年度拨到学生助学贷款账户,其中学费由学校财务处划款收取。

第八条借款学生需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提前还款的学生需在每年1-10月份的1-10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出还款申请,在11-20日往自己支付宝还款账户充值足额还款金额。

第九条对贷款毕业生的有关要求

1、学生毕业后应及时将自己的去向通过电话或信件通知学院。

2、学生应需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偿还贷款;若自己所在单位、住址有所变动,也应及时打电话通知银行、学院。

3、学生若不履行还款责任,致使贷款形成风险的,银行将定期在公开报刊及有关信息系统上以学院为单位公布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违约金额等。同时学院也要及时将学生还款、拖欠款的详细情况上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条助学贷款工作机构及职责

根据《商丘师范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的要求,成立商丘师范学院人文学院国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总支书记孙书记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陈书记任组长,各年级辅导员任成员。同时,根据国办发\[2004\]51号人文件要求,配备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商丘师范学院人文学院国家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协助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助学贷款工作。相关职责如下:

(1)掌握了解我院贫困生的情况,审核学院推荐上报的贷款学生的资格;

(2)按期向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各年度贷款学生的申请材料;

(3)与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协议、组织贷款学生与银行签订合同;

(4)协助学校资助中心组织贷款的发放和其他相关工作;

(5)组织好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活动;

(6)及时统计并向学校资助中心提供学生变动(含升学、就业、转学、退学等)情况;

(7)每月向河南省高校资助管理系统上报贷款数据一次,每年6月份按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的统一要求上报该年度每个贷款学生的详细数据,并对上几年度贷款毕业学生的数据按学生的就业、还款等情况进行更新后上报河南省高校资助管理系统;

(8)每年毕业生离校前的6月中旬,组织贷款毕业生与银行签订《还款确认书》,制定还款计划;

(9)追踪毕业生去向并及时告知贷款银行,协助银行督促毕业生按时还款;

(10)指导并督促各系配合做好跟踪追贷工作。

本细则即日起开始实施

                                                                                  人文学院

                                                                                  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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